罚款200元!舟山一路口发生车祸!
近日,张某驾驶一辆重型栏板货车,在岱山县丰前线岱西大转盘路口右转弯时,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,造成小型汽车受损。交警调查认定:张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注意安全,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
该辆重型栏板货车上装载了一个集装箱,箱体远远超出车身长度,俨然成了“加长版”货车!右转时因转弯半径过大,箱体刮到了旁边车道的小车。
看上去仅是轻轻一碰,小车却“很受伤”:右车窗玻璃碎了,倒车镜也“挂了”……张某除了承担事故全责,还因违法装载被交警处200元罚款,严肃批评教育:如果撞到的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呢?后果不堪设想!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: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,严禁超载;载物的长、宽、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,不得遗洒、飘散载运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: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,装载长度、宽度不得超出车厢,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重型、中型载货汽车,半挂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,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.2米;
(二)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.5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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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: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,严禁超载;载物的长、宽、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,不得遗洒、飘散载运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: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,装载长度、宽度不得超出车厢,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重型、中型载货汽车,半挂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,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.2米;
(二)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.5米。
交 警 提 醒
货车超长、超高、超宽装载
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
司机朋友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
规范装载货物 安全守法上路
莫让“载货”变“灾祸”!
来源:舟山交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