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打马赛克!舟山这些司机酒驾被曝光!
5月26日晚,定海盐仓锦园路,刘某某驾驶一辆轿车从某小区地库驶出,在借道左转时与对向一辆直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、骑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。经查刘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交警部门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,并处罚款1900元,一次记12分。
5月份全市夏季整治行动启动
持续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
当月共计查处酒驾违法167起
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警示
现对醉酒驾驶违法人员予以曝光
天天查 城市查 农村查
舟山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
提醒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
严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
法律链接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